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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于:2018-05-05 阅读量: 分类: 毕业流程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,到基层、到西部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,激励毕业研究生在今后工作岗位中更好地发挥作用,为党和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,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选对象及评选名额

参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。

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%以内;符合直接当选条件者超过分配名额50%的,征得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,名额可适当增加。

二、评选与直接当选条件

(一)评选条件
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关心集体,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行为,原则上无主动违反就业协议行为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1.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,或志愿到国家西部、艰苦边远地区和西部基层就业者(不含少数民族骨干培养计划);

2.积极参加国家治理序列(如国家及地方各级公务员、选调生、村官计划和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岗位,不含各部委直属高校)招考的;进入考察程序者优先;

3.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选拔者;进入面试者优先;

4.学习成绩优良,综合表现优秀,曾获评校优秀研究生党员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等;

5.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者。

(二)直接当选条件

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符合评选条件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1.被上述国家治理序列岗位招考录取的;

2.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被录取的;

3.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的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研究生工作部全面统筹本次评选工作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,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汇总、审核。评选结果公示并最终确定后,呈报学校发文。

四、表彰与奖励

1.在学校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。

2.以精神奖励为主,获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(200元/名),并将申报表归入个人档案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在“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”指导下,按照 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开展;单位公示评选结果时间不少于三天

2.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宣传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的先进事迹,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。

3.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: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时间为5月3日—5月25日(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2:00);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、公示时间为5月26日—5月30日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请规范填写、按时提交申报表和汇总表(纸质版和电子版),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。

六、其他说明

1.对已经被评选为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的,毕业前主动违反就业协议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毕业者将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荣誉称号。

2. 鉴于部分行业和单位的岗位招聘周期较长,2018年6月至11月底符合“直接当选条件”的应届毕业生,本人可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,研究生工作部将予以集中审核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。

联 系 人:徐伟

地 点:研究生院103室

联系电话:027-67885157

联系邮箱:cugygb@163.com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5月3日